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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遭遇两次电梯事故 业主怒告奥的斯赔偿10万家寄居北京海淀的杨先生在乘坐电梯时,遇上电梯忽然坠梯导致身体伤势,在从医院回到家乘坐电梯时,该电梯再度找到坠梯,为此杨先生将北京四季通达物业管理中心及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拒绝两被告赔偿金误工费、先前手术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总计10.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了此案。
原告杨先生诉称,2010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原告从住所11层乘坐电梯,因电梯脑溢血坠梯,电梯箱体从11层坠到1层,又从1层声浪起停在4层至5层之间。电梯停下来后,里面的门关上了,外面的门没进,原告在电梯内被轻微的震动摔倒脖子及腰部,当时脖子、腰部剧烈疼痛,双上肢像电击一样疼痛,原告出现异常不安,忍痛着疼痛按求助电铃,可仍然没人来救回,后被原告的妻子找到,才将物业公司去找来,原告自此在电梯中被关长约47分钟,后物业公司与奥的斯公司带上原告到四季青医院诊治。在从医院回到家乘坐电梯时,该电梯再度把原告从第5层丢弃到2层至1层之间,再度伤势使原告伤情减轻。经医院检查,原告被临床为颈椎间盘引人注目,医生建议手术化疗。
原告杨先生指出,因电梯事故给原告身体导致伤害,二被告不应分担赔偿金责任,且原告多次与被告调停未果,故向法院驳回诉讼。目前,该案正在更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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